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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方式。
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應該很快,小跑過去。 非機動車輛應落車,以免造成道路擁堵。
此外,機動車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遇到人行橫道時減速,停車過人行橫道。
法制健全度逐步提高。 這不是一次性的事情。 至少現在這幾年的人比往年多。 過去,人行橫道是借來的道路,但現在人行橫道對行人來說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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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不懂法律法規,但行政執法人員要時刻明白,為什麼週日節假日總能看到一些公車,甚至更多的公安等執法車輛,在街上跑來跑去,真的是加班執法嗎? 如果你自己管理不了,你怎麼能控制別人? 這很有趣!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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