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於2024年6月開始在某市某化纖廠工作

發布 2024-05-19
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3-11-06

    2001年6月,李先生在某市某化纖廠工作。 他於2004年12月突然生病,被送往療養院接受治療,2005年6月復發。 同年年底,某市化纖廠轉入市某儀器廠,檔案中沒有職業病記錄。

    2006年8月,李先生喪失了工作能力,醫院確認其為“三硫化碳中毒後遺症”。 2007年3月,李先生在某化纖廠辦理了職業病相關手續。 現在,某儀器廠雖然承認李某有職業病,但公升職時會把李某的病假包括在內,不會給晉公升工資。

    從2006年到2008年,他住院三次,沒有報銷醫療費用,2007年,李的醫療費用被暫停。 2009年10月,李某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享受職業病相關治療,補足2007年至今的工資差額,補足醫療費、衛生保健費。 嘗試分析:

    誰應該對李的兩個雇主負責?

    參考答案:李某在化纖廠工作時接觸過有害氣體,經醫院證明應認定其職業病在化纖廠形成。 化纖廠將李某調出時,檔案中沒有從事有害作業的記錄,也沒有對他進行健康體檢。 根據《職業病範圍條例》和《職業病患者治療辦法》,從事危險作業的從業人員必須在本單位為其建立健康檔案; 更換工作單位時,當地職業病防治機構必須提前進行健康檢查,並將檢查材料裝入健康檔案; 因職業病患職工更換工作單位時,職業病的治療由單位辦理或者由兩單位協商辦理,雙方協商辦理後再辦理調職手續,其健康檔案、職業病診斷證明、職業病治療等全部材料移交新單位。

    據此,化纖廠應對李某職業病承擔責任,儀器廠對李某職業病並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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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個回答2024-05-19

    是的,從第二個月開始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最高工資為11個月,如果超過1年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無需支付2倍工資的補償金。 >>>More

  2. 1個回答2024-05-19

    1.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向擬申請勞動仲裁的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在李某未申請勞動仲裁的案件中,法院不予受理李某的上訴申請是正確的。 >>>More

  3. 1個回答2024-05-19

    2011年4月8日不是還沒到嗎? 仲裁委員會是否在查明事實後舉行了聽證會? 不支援仲裁請求的原因是什麼? 這很重要。 >>>More

  4. 3個回答2024-05-19

    我簡單幫大家算一算,刑期是在2014年6月判刑的,因為他在判決前就被羈押了,所以刑期是從2014年1月4日開始計算的,加上3年零6個月,應該是到2017年7月4日,刑期減了10個月,刑期屆滿日期應該是9月4日, 2016年。

  5. 4個回答2024-05-19

    該問題源於律師資格考試的多項選擇題。

    原標題:李某於1997年4月開始非法製造、銷售匕首,次年1月停止。 1998年8月,公安機關根據報告發現了李某的違法行為。 以下哪項說法是正確的? () >>>More

  6. 4個回答2024-05-19

    賠償的前提是,事故發生時李某對別墅享有可保權益,在保險財產轉讓時,必須徵得保險人的同意,並通知保險人

  7. 2個回答2024-05-19

    1000元)、1000+元);

    答:存入三個月可以拿到人民幣利息,本金和利息都是人民幣 >>>More

  8. 3個回答2024-05-19

    1. 李某、周某未得到賠償。 原因是財產保險規定,當保險標的物存在風險時,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物具有保險權益。 >>>More

  9. 3個回答2024-05-19

    答:不可以,因為甲對房子沒有保險權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