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回答
-
因為李和王都是勻速行走,所以當AB和王第一次相遇時,李行進52公尺,王行進(S-52)公尺,兩人共行進S,第二次相遇時,王行進(S+44)公尺,李行進(2S-44),兩人共行駛3S
對於李來說,三分之一的行程是 52 公尺,總行程是 2S-44) 公尺,所以 2S-44) = 52 3 解給出 S = 100 公尺。
-
兩人走完一整條路線後,李明走了52公尺,一共走了3條完整的路線(兩人),所以李明一共走了3條52公尺
注意:他們走了整整 3 次,你知道的。
它們的速度保持不變。
-
他們第一次遇到 52 人,這意味著他們走了 52 公尺的整條路線。 我們第一次見面,到對方出發地還有兩趟,李明三趟都要走52*3
相關回答
-
1個回答2024-06-02
50%-45%=5%
答:兩者相距5%。 >>>More
-
2個回答2024-06-02
30 厘公尺 = 30 10 分公尺 = 3 公尺。
王華身高=12-3分公尺=9分公尺。 >>>More
-
1個回答2024-06-02
(18-2) 2=16 2=8 (張數)。
8 + 2 = 10(張數)。 >>>More
-
3個回答2024-06-02
李明的速度比王華還快:
A-D M 最小值 >>>More
-
2個回答2024-06-02
63÷3=21
李明有21個,王剛有42個 >>>More
-
1個回答2024-06-02
兩人第二次見面時,他們一起走了整整3趟。 >>>More
-
6個回答2024-06-02
假設李明有 x 支水彩筆。
王剛有3支水彩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