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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國稅前營業收入=100(1-20%)=125,應在B國繳納所得稅=125*20%=25
來自B國的稅前利息收入=10(1-20%)=,應在B國繳納所得稅=
信用額度:25+
貸方前在A國應繳納的所得稅=125*30%+在A國應繳稅款=125*30%+在A國應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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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 (30%-20%) = 100,000
李梅女士是A國居民,2011年在B國獲得營業收入100萬元,利息收入10萬元。 營業收入稅率分別為30和20,利息收入稅率分別為10和20。 假設A國對其居民的境外所得實行分項信用額度法,李梅女士應在A國繳納(1000萬元)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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