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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上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當月支付,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逾期未支付的,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工資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繳金額的50%以上100%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費率支付勞動者工資;
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依照本條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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