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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唐武宗下崗了多餘人員。 每個朝代,每一代,都有一些有屍體和素餐的官員,唐武宗首先不遺餘力地砍掉了這些官員。 因為武則天鼓勵舉報人,給舉報人高薪,但因為官職不夠,他增加了很多官職,卻沒有辦實事。
結果,法院充斥著多餘的工作人員,政府效率非常低下,同時,國家支出變得非常大。 唐武宗見狀後,頓時在全國各級裁員2000多人。 從當時的人口比例和官員的情況來看,這個數字非常驚人。
二是運用高壓政策打擊貪官汙吏。 唐武宗時期,立法非常嚴格,尤其是對貪官貪官的整治,都是嚴密把關的,絕不容忍和滋養通姦。
因為那個時候,唐武宗看到朝廷裡貪汙賄賂很普遍,官員們早就習慣了收受賄賂。 如果不大力整治這種分腐現象,王朝基本上將處於困境。
第三,禁止官員通過紅白儀式斂財。 趁著紅白大禮收錢,其實在當時的官場上已經很流行了,官人們藉此機會相互勾結,趁機斂財。 因此,唐武宗大力糾正這一現象,要求所有官員在政治上要清正廉潔。
第四,禁止官員從事高利貸和典當交易。 因為這個行業也是很暴力的,對官員進行限制,就等於從源頭上加以限制,既可以禁止官員私自放貸,又可以增加國庫收入。
第五,要高薪,供養老實人。 也就是說,所有官員,從上到下,都必須按照既定的工資進行分配,不能私下增加。 每個官員的加薪都有嚴格的規定,必須按照制度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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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情況下,需要採取高壓措施來整頓官吏治,因此李岩嚴禁官員肆意斂財、從事高利貸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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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宗和李言在整頓管理上非常大膽,先是減少官員,然後對官員施加很大的約束,禁止他們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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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高壓政策,嚴禁官員通過婚喪嫁娶大肆斂財,嚴禁官員從事高利貸、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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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官員利用婚喪嫁娶大攬財富。該條與現行中央紀委有關規定不謀而合。 裁撤了多餘的人員,不遺餘力地減少素食官員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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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減少多餘官位,節約國家成本; 嚴禁官員以婚喪嫁娶為藉口收受賄賂,嚴禁官員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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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構的精簡和不必要的官員職位和人員的減少為國家節省了大量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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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人善本職,依仞李德玉丞相,理清官治,發展經濟,改良積薄,削弱宦官、封建城鎮、僧佃地主的權力。 惠昌三年(843年),昭義戒度的使者劉從基死後,劉志企圖奪取皇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