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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董事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經營與其受僱公司類似的業務,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經營與其受僱公司類似的業務的, 收入歸公司所有。因此,如果您從事與公司相同的業務,則收入應屬於公司。
據此,李某、喬某各20萬元的收入應歸公司所有。
2、周某為公司監事,王某為公司股東,法律對監事、股東不要求競業限制。 但是,監事和股東有競業限制要求。 《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所得財產應當返還國家或者返還集體或者第三人。 由此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國家或集體,即第三人。 四人惡意串通利用D公司業務渠道,周主管、股東王某各20萬元的收入也應歸D公司所有。
3、罷免喬某總經理職務是董事會的權力。 但是,罷免李先生董事、罷免周先生監事職務是股東大會的職權,董事會只能提出,不能罷免。
4、股東資格以出資為依據,按照現行法律,不存在召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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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可以罷免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只能對股東提起訴訟,無權取消股東資格和罷免董事。
股東會有權更換董事。
對於責任股東,股東會可以書面要求監事會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緊急情況下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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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2024-10-23
天天酷跑,這個遊戲,五隻任意S寵物可以隨機合成SS沒有固定模式,SS的第一次合成絕對不是潘多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