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傷條款的發布,使李某不承擔或承擔較少責任

發布 2024-11-17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3-11-07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餐補助、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待遇、生活護理費用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 祝福!

  2. 匿名使用者2023-11-06

    根據你的描述,李某和王某之間的關係應該是契約關係。 雙方的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

    農村牛排館,房屋的建設並不要求承包人具備相關資質,因此,李某並無選拔疏忽,因此對於楊某被砸的,承包人王某應承擔全部責任。

    建議聘請律師代表您。

  3. 匿名使用者2023-11-05

    房主和承包商都有責任,都必須付款。

    找證據找證據死者有無違章建築,承包人是否合格,如果對方負責,應減輕房主的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3-11-04

    這是合同,合同屬於承諾,合同不是合同,因此口頭約定不影響其法律效力。 讓我們看看誰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承包人在完成工程過程中給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自身造成損害的,承攬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製造者在訂貨、指示或選擇中存在過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過去有《鄉鎮建築工匠資質管理辦法》,要求房主在修繕房屋時要聘請有資質的施工隊伍,但後來這個法律規定被廢止了,所以不能以李某雇用王某不合格為由要求其承擔責任。

    在這裡,只要能證明李某在指揮上沒有過錯,就不能追究他的責任,比如在下雨天,或者條件不利時,仍然需要他的施工等等,只要你能證明這一點,李某就不能追究責任。

    希望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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