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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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現在應該與消費者協會聯絡以表達您的立場。
旅客與客運公司不形成託運關係,但旅客合同關係成立。
應司機和乘客的要求,乘客的隨身物品被放置在貨艙中,被指示為運輸合同的附加條件,乘客照顧物品的責任轉移給客運公司的義務。
即使乘客在途中落車取東西,客運公司的注意義務也沒有改變。
根據《合同法》第303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的規定,運輸集團公司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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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 找一家律師事務所,你一定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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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11-21
解決方案1:功能關係:
y=y=解決方案2:12=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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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11-21
說實話,我也為你著火了。 但僅此而已。 其實這件事我並不怪你,也不怪空姐,不知道你當時有沒有向客警報案。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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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11-21
為了早日回家,平安回家,讓大家順利回家,請大家按照檢查人員的要求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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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2024-11-21
使用者您好!
歡迎了解!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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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回答2024-11-21
check?這是你丟失物品和生產供應商的賬目清單,也就是說,他列出的物品是你丟失的,符合相應的金額,還是他們給你乙個清單讓你自己填寫,看看丟失物品的金額是否丟失,找你丟失物品的原始供應商報價, 與他們取得聯絡,向他們傳送金額清單,他們應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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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11-21
直接打電話給他們,你需要有你的案件號碼來檢查,就好像每箱一千美元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