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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劑是指一種能完全或選擇性地殺死雜草,以消除或抑制植物生長的物質,又稱除草劑。 其中,氯酸鈉、硼砂、砷酸鹽和三氯乙酸對任何一種植物都有死害作用,其作用受除草劑、植物和環境條件三個因素影響。 按功能分為殺滅除草劑和選擇性除草劑,大部分選擇性除草劑,特別是硝基苯酚、氯苯酚、氨基甲酸酯類衍生物,均有效。
世界範圍內除草劑的發展逐漸趨於穩定,主要開發高效、低毒、廣譜、低用量的品種,對環境汙染小的一次性處理劑逐漸成為主流。
常用品種為有機化合物,可廣泛用於防治農田、果園、花卉苗圃、草原和非耕地、鐵路線、河流、水庫、倉庫等場所的雜草、灌木、樹木等有害植物。
農田化學除草的開始可以追溯到19世紀後期,當時偶爾發現歐洲葡萄中霜霉病的控制能夠傷害一些十字花科雜草,但不能傷害穀類作物。 法國、德國、美國同時發現了硫酸和硫酸銅的除草作用,用於小麥等地的除草。 有機化學除草劑的時期始於1932年,當時發現了選擇性除草劑二硝基苯酚。 20世紀40年代2,4-drop的出現極大地促進了有機除草劑工業的快速發展。
1971年合成的草甘膦具有除草譜廣、對環境無汙染等特點,是有機磷除草劑的重大突破。 再加上多種新劑型、新使用技術的出現,除草效果有了很大的提高。 1980年,除草劑佔世界農藥銷售總量的41%,超過農藥成為第一大農藥。
其中有鄰異丙基-N-苯甲酸酯[O-異丙基-N-苯丙基氨基甲酸酯,簡稱IPC:C6H5NHCOOCH-(CH3)2]、二硝基-O-甲苯磺酸鈉(二硝基-O-甲苯磺酸鈉)等。 最有名的具有生長素作用的除草劑是2,4-D,它被認為會破壞植物體內的激素平衡並引起生理失調,但它對草以外的植物是一種非常有效的除草劑。
一般認為,這種選擇性是由植物物種對2,4-D的解毒強度決定的,或者是由2,4-D的濃度因植物物種而異的事實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