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 李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做了哪些違反《刑罰》的行為

發布 2024-06-10
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3-11-06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居住地的市、縣;

    (二)位址、單位、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在24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提審時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不得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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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個回答2024-06-10

    超過三千元的,構成盜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1個回答2024-06-10

    一、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就返還贓物問題進行磋商。 犯罪嫌疑人願意返還贓物的,被害人可以出具諒解書,司法機關酌情從寬處罰。 >>>More

  3. 1個回答2024-06-10

    2011年4月8日不是還沒到嗎? 仲裁委員會是否在查明事實後舉行了聽證會? 不支援仲裁請求的原因是什麼? 這很重要。 >>>More

  4. 3個回答2024-06-10

    我簡單幫大家算一算,刑期是在2014年6月判刑的,因為他在判決前就被羈押了,所以刑期是從2014年1月4日開始計算的,加上3年零6個月,應該是到2017年7月4日,刑期減了10個月,刑期屆滿日期應該是9月4日, 2016年。

  5. 1個回答2024-06-10

    2001年6月,李先生在某市某化纖廠工作。 他於2004年12月突然生病,被送往療養院接受治療,2005年6月復發。 同年年底,某市化纖廠轉入市某儀器廠,檔案中沒有職業病記錄。 >>>More

  6. 6個回答2024-06-10

    在火鍋中加入窯慄殼以招攬顧客的行為,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處銷售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More

  7. 4個回答2024-06-10

    除數是 9,餘數是 3。

    有兩種解決方案: >>>More

  8. 1個回答2024-06-10

    您好,我的青春期在下面,只需在提取時輸入正確的密碼即可。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