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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按照《員工手冊》的規定處理李某應具備哪些條件? 《員工手冊》規定了明確的休假程式,其中有“勞動者連續缺勤8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
2)不支援,(《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3)社保補助,現在是2015年,經過這麼長時間,也沒什麼可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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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處理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懷孕期間,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手冊》的規定顯然不能與現行法律的規定相牴觸。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規則不適用。
如果A公司不遵守仲裁,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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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2024-07-13
2011年4月8日不是還沒到嗎? 仲裁委員會是否在查明事實後舉行了聽證會? 不支援仲裁請求的原因是什麼? 這很重要。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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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2024-07-13
2008年,借款人張某向貸款人李某借款人民幣(大寫)2萬元(小寫2萬元),借款期限為月,月利率於xx-xx-xx日還清。 如果您不能按時退貨,您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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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回答2024-07-13
1.未簽訂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工資差額將補償兩次: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7個月的工資;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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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2024-07-13
1.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向擬申請勞動仲裁的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在李某未申請勞動仲裁的案件中,法院不予受理李某的上訴申請是正確的。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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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2024-07-13
2001年6月,李先生在某市某化纖廠工作。 他於2004年12月突然生病,被送往療養院接受治療,2005年6月復發。 同年年底,某市化纖廠轉入市某儀器廠,檔案中沒有職業病記錄。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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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回答2024-07-13
是的,從第二個月開始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最高工資為11個月,如果超過1年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無需支付2倍工資的補償金。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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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7-13
我簡單幫大家算一算,刑期是在2014年6月判刑的,因為他在判決前就被羈押了,所以刑期是從2014年1月4日開始計算的,加上3年零6個月,應該是到2017年7月4日,刑期減了10個月,刑期屆滿日期應該是9月4日,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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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回答2024-07-13
1、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後,王某、李某共同出資120萬買房; 這兩輛車價值 800,000; 100,000臺家用電器; 婚後,李的父母去世,給了她一套價值8萬元的房子; 婚後,他用這套房子賺了8萬元; 王某婚後寫書拿到6萬元; 兩個孩子領到了3萬元的年錢; 王某婚前繼承了20萬元的遺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