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李某和蔣某在1月2日共同實施盜竊案是錯誤的

發布 2024-07-15
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3-11-06

    共同盜竊是共同犯罪,應當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定罪處罰。

  2. 匿名使用者2023-11-05

    盜竊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加上違法行為是重疊的,這句話不是法律上的錯誤,而是語言上的錯誤。

相關回答
  1. 2個回答2024-07-15

    是的,從第二個月開始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最高工資為11個月,如果超過1年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無需支付2倍工資的補償金。 >>>More

  2. 3個回答2024-07-15

    我簡單幫大家算一算,刑期是在2014年6月判刑的,因為他在判決前就被羈押了,所以刑期是從2014年1月4日開始計算的,加上3年零6個月,應該是到2017年7月4日,刑期減了10個月,刑期屆滿日期應該是9月4日, 2016年。

  3. 1個回答2024-07-15

    1、有效,為質押貸款協議。 過去,李某應向張某償還本金和利息,如果不能歸還,則將汽車質押等約定事項。 >>>More

  4. 3個回答2024-07-15

    答:不可以,因為甲對房子沒有保險權益。 >>>More

  5. 2個回答2024-07-15

    2000年1月,張某向李某借款30萬元,並寫了一張借條,表示將在年底前向李某償還本金和利息,但直到2004年底才還清,實際上訴訟時效已於2003年1月1日屆滿。 >>>More

  6. 2個回答2024-07-15

    按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加班費和福利補貼不計算。

  7. 1個回答2024-07-15

    1.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向擬申請勞動仲裁的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在李某未申請勞動仲裁的案件中,法院不予受理李某的上訴申請是正確的。 >>>More

  8. 1個回答2024-07-15

    2001年6月,李先生在某市某化纖廠工作。 他於2004年12月突然生病,被送往療養院接受治療,2005年6月復發。 同年年底,某市化纖廠轉入市某儀器廠,檔案中沒有職業病記錄。 >>>More

  9. 1個回答2024-07-15

    2011年4月8日不是還沒到嗎? 仲裁委員會是否在查明事實後舉行了聽證會? 不支援仲裁請求的原因是什麼? 這很重要。 >>>More

  10. 4個回答2024-07-15

    賠償的前提是,事故發生時李某對別墅享有可保權益,在保險財產轉讓時,必須徵得保險人的同意,並通知保險人

  11. 3個回答2024-07-15

    1. 李某、周某未得到賠償。 原因是財產保險規定,當保險標的物存在風險時,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物具有保險權益。 >>>More

  12. 2個回答2024-07-15

    作者報酬所得按比例徵收比例稅率,按應納稅額減30%的稅率為20%和30%。 >>>More

  13. 1個回答2024-07-15

    你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收欠工資。 尋求解決方案。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More

  14. 2個回答2024-07-15

    1000元)、1000+元);

    答:存入三個月可以拿到人民幣利息,本金和利息都是人民幣 >>>More

  15. 2個回答2024-07-15

    10000*(1+5%)^3=10000*

  16. 6個回答2024-07-15

    公曆:2013年1月13日(星期日)。

    農曆:仁年農曆正月初二。 >>>More

  17. 4個回答2024-07-15

    他們倆不在一起的假貨只是炒作。

  18. 1個回答2024-07-15

    你好,鄴縣夏里鄉,2019年2月1日,陽光明媚。 >>>More